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30%股權
發布時間:0402-04-21 16:50:49 來源:招標 閱讀:次
標的企業名稱 | 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注冊地(住所) | 浙江省紹興市(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九0丘11幢) | 法定代表人 | 鄭剛 |
成立日期 | 2016-09-28 | 注冊資本 | 4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40000.00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621MA288MQ66B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生產、加工、銷售:精對苯二甲酸及聚酯切片、化學纖維相關的化工產品和原輔材料(除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外);倉儲服務(除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外);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除外)。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浙江華彬石化控股有限公司 | 70.00 | ||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 | 30.00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
2020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60623.15 | -16286.45 | -16331.5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49829.05 | 97555.69 | 52273.35 | |
審計機構 |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1年11月30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85672.73 | -12103.82 | -11953.2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9040.29 | 98718.74 | 40321.55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資產評估報告》第十一項特別事項說明中包含但不限于標的公司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有部分電子設備存在盤盈及存在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內容,提請各意向受讓方注意。2.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北京華彬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告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的 《民事判決書》[(2021)京03民初631號],提請各意向受讓方注意。3.根據《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合資經營暨增資入股協議》,若儀征化纖或浙江華彬任何一方希望轉讓所持有的標的企業全部股權且另一方股東未對轉讓通知做出書面答復,則應被視為同意轉讓通知中載明的轉讓。另本次轉讓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被視為有效轉讓:(1)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中同意承擔轉讓方在《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合資經營暨增資入股協議》中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產權交易合同副本已提供給非轉讓方股東;(2)轉讓事項獲得標的企業股東會一致通過。4.其他披露內容詳見北交所相關備查文件。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儀征市長江西路1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萬濤 | 成立日期 | 2014-11-26 | |
注冊資本 | 40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400000.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紡織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21081323786271G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0000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0000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169286X1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2019-05-14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儀征化纖公司變更紹興華彬石化合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函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30%股權 |
轉讓底價 | 16,373.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轉讓價款的30%(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剩余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12個月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受讓方應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4900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2.截止掛牌期滿,若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如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2)如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對如下事項做出書面承諾:(1)同意承接中國石化儀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在《紹興華彬石化有限公司合資經營暨增資入股協議》中的全部權利和義務;(2)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若本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本方于《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若本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價款,本方將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關于分期支付的要求履行交易資金支付及擔保義務;(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本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4)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支付的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5.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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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9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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